新疆大学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流程
一、主体责任
按照《新疆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新大办字〔2021〕39号)、《新疆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新大办字〔2022〕77号)规定及学校要求,项目申请单位作为采购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承担合同谈判、起草、报批、签署、履行、变更或解除、争议处理以及建立合同台账、档案保存等职责。采购合同承办单位须确保采购合同标的参数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注: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在开标结束后,合同承办单位需向代理机构索要一份预中标单位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项目)或者投标文件副本(线下项目),作为该项目起草采购合同的依据,事后则需通过招标办项目负责人与代理机构对接。
二、合同会签方式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合同审核需走线上流程,各合同承办单位需通过学校合同管理系统发起合同审核会签流程,除涉密采购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收线下合同审核会签资料。
三、时限要求
(一) 采购合同签订起始点
1.通过招标采购的合同起草起始时间点自中标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
2.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合同起草起始点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计算;
3.通过校内分散询价采购的合同起草起始点自生成询价报告之日起计算;
4.补充协议或科研定向采购等其他合同的起草起始点自通过学校相关流程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采购合同签订各节点具体时限要求
1.承办单位:
(1)采用模板合同:于起始点起4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管理系统上传采购合同会签资料;
(2)采用非模板合同:于起始点起7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管理系统上传采购合同会签资料;
(3)接会签审签部门反馈修改意见: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上传不修改理由的说明,重新发起采购合同审核会签流程。
2.各会签审核部门:
(1)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的线上审核会签工作;
(2)需要复核修改意见的,新的处理时限自承办单位重新发起流程起计算。
注:为提高合同签订效率,推荐优先采用模板合同,模板合同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可采用非模板合同。
四、线上合同审核会签流程需上传的资料清单
(一)按照模板合同或非模板合同分别上传的资料
1.制式模板合同
在合同管理系统中,选择相应制式模板进行在线填写;
2.非制式模板合同
在合同管理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双方协商一致的非模板合同文本;
(二)根据不同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性提供的资料:
1.招标采购方式:
①中标单位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截图;
2.电子卖场方式:
①中标单位报价单扫描件或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成交通知书;
③政府采购计划1份(由项目申请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采用电子卖场下单方式采购的)。
3.校内分散采购方式:校级层面会议纪要或重要事项报告或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扫描件、询价采购报告及附件;
4.其他方式: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证明材料(重大事项报告/会议纪要/科研合作合同等)。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摘要事由”一栏填写信息有: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供货商信息、经费来源,一致性描述(经核查,合同内参数与招投标文件参数一致/经核查,合同内参数与需求参数一致)
(2)合同文本内涉及签订时间的位置一律不得填写。
(3)如无中标单位电子版投标文件,可与招标采购科项目负责人联系。
(4)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内相关信息,合同内空白处请据实填写,如无内容,填写“/”。
不详事宜,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信息管理科。
联系人:张博文
联系电话:0991-8580012/15894665002(微信同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