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二) 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 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相关要求,各单位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填报《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附表1-3》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核后,招标采购办公室经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及财政主管单位同意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