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双周周报
(3月17日—3月30日)
一、房改工作
(一)房改办证工作
1.前往市房改办,开具1户职工单位住房待遇情况证明。往市房产大厦办理遗留问题1户售房手续,办理1户一退一买业务,查询8户房产信息,安排2户补交房款。
2、处理红湖校区64号住宅楼面积不足的遗留问题。
(二)公房、周转房、保障性住房、十七户保租房管理工作
3.公房管理:一是《新疆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新疆大学周转房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准备发文;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抽查部分单位办公用房整改落实情况;三是起草《新疆大学教学与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测算各单位用房;四是参与智慧农业学院用房工作推进会;五是协调博达校区15号宿舍楼移交事宜;六是对红湖校区三栋老旧公房协调安全鉴定工作。
4.周转房管理:3户已办理入住手续,发放钥匙、水电气卡,签订合同;7户已办理退房手续,交回钥匙卡,押金退款;联系物业协调部分周转房维修事宜;梳理周转房情况及装修维修建议;报计财处周转房上月房租扣款。
5.保障性住房、十七户保租房管理:雅和佳园人才保障房现场查看装修进度;追加人才保障房经费预算;向教育厅报送教师住房保障情况;与住保办、乌房集团沟通团租房转个人申请事宜。
(三)其他工作
6.办理房改房资产剥离手续,前往房产大厦查询4套房产信息。
7.处理房产诉讼事宜,参加二审开庭。
二、高层办证工作
(一)66、67、68、西24、69、70号楼:继续与天山区和沙区税务局对接交税事宜;住房资金专款支取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东21号楼:继续与质监站对接商议后续工作,形成消防整改专题报告,准备提交学校。
三、资产管理工作
(一)参加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公办高校本科专业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联系相关单位做好资产数据整理、分类剔除及填报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接受审计通知要求,做好近几年处置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联系相关单位继续做好公车基础数据整理填报及报告撰写工作。
(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做好数据完善及数据衔接工作。
(五)再次接受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的资产数据实地复核检查,根据最终反馈意见,做好数据更新和补充工作。
(六)根据审计处《关于填报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表工作的通知》,完成报表填报及支撑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七)制定的《新疆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工作规则》,已完成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并已整理上会材料。
(八)对接校属企业,对拟划转学校的车辆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起草车辆划转申请,待报送上级部门。
(九)前往法学院实地核实拟处理资产的情况,并根据查看结果寻找需求单位和存放地点。
(十)对接计财处,完成3月新增资产数据的核对工作。
(十一)日常业务:一是审核资产建账、调拨及处置等业务工作55项;二是前往部分资产报废涉及单位实地进行资产复核。三是继续督促部分理工科学院处理红湖校区资产。四是整理回收残值清单核算残值金额,联系回收公司完成打款工作。五是督促部分合并单位,完成资产调拨工作,并根据单位需求调整系统内下级单位新增设置。六是根据部门单位资产调剂需要,协调资产调剂事宜。
四、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一)调研、走访友好校区5家商超,了解经营难处及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二)联合后勤调查处理教育厅转办的投诉事宜;
(三)安排评估红湖校区增设地方记者站办公室及文化广场小木屋、新园市场A、B段地下室;
(四)准备友好校区西院饮食二部一层空置房屋、成教楼以及新园市场地下室出租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五)按照教育厅最新工作要求,核对并修改前期上报请示相关数据;
(六)办理解除租赁商户退还租金事宜;
(七)商议新华书店校园实体书店设立事宜;
(八)继续推进企业注销及减资退出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工作
(一)协调红湖校区新建23、24号学生宿舍楼事宜,安排后勤统计涉及拆迁范围内树木情况,制定拆除楼宇方案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