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双周周报
(3月31日—4月13日)
一、房改工作
(一)房改办证工作
1.前往市房产大厦,64号住宅楼恢复房产证申请进件审核,查询东15号楼60户房产信息;前往住建厅,递交2户清单材料。联系5户提交交房款证明、清房材料、公证材料。
(二)公房、周转房、保障性住房、十七户保租房管理工作
2.公房管理:一是《新疆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新疆大学周转房管理实施细则》校稿,待正式发文;二是修改新疆大学教学与科研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调研报告,修订《新疆大学教学与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重新测算各单位用房;三是督促各单位再次对办公用房进行清查整改,督促各单位在房产系统更新用房信息;四是联系搬迁公司现场勘察等相关工作;五是更新房产系统中部分公房数据;六是汇总整理各校区楼宇使用情况。
3.周转房管理:1户已办理入住手续,发放钥匙、水电气卡,签订合同;3户已办理退房手续,交回钥匙卡,押金退款;联系物业协调部分周转房维修事宜;给计财处、附中报送周转房上月房租扣款名单;督促红湖公司代收周转房房租转账;2021年装修周转房支付质保金校内审批;与计财处核对上月周转房押金。
4.保障性住房、十七户保租房管理:雅和佳园人才保障房现场查看装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整理2024年未支付人才保障房相关费用,准备付款材料;十七户一人退房,向分管领导汇报十七户情况及退房建议;逐个通知十七户住户,保租房最新政策。
(三)其他工作
5.房产诉讼事宜,询问进度。
6.回复教职工各类咨询,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层办证工作
(一)66、67、68、西24、69、70号楼:与天山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对接交税事宜。
(二)东21号楼:前往沙区招商局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讨、论证友好校区东院21号楼消防整改及出租事项,起草租赁意向三方协议并安排评估;同时,根据三方商谈结果形成消防整改及租赁报告,提交学校。
三、资产管理工作
(一)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完成公车基础数据整理填报及报告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继续做好数据完善及数据衔接工作。
(三)整理学校拟拆除房屋材料及上报教育厅的拆除事项请示。
(四)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前往被检查单位实地逐一核实存量资产情况并做好资产检查记录。
(五)对接计财处,完成3月资产月报数据的上报工作。
(六)根据财政厅要求,完成资产产权登记报审工作。
(七)整理11个单位的2025年度第一批资产拟处置明细并形成汇报材料。
(八)日常业务:一、审核资产建账、调拨及处置等业务工作62项;二是、根据部分有资产报废需求的单位,已前往涉及单位实地进行资产复核。三是、继续督促部分理工科学院处理红湖校区资产。四是已完成2024年第二批资产处置回收残值上缴工作。五是督促并审核部分合并单位完成资产调拨工作。六是根据部门单位资产调剂需要,协调资产调剂事宜。
四、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一)向教育厅报送前期转办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二)准备友好校区西院成教楼以及新园市场地下室出租事项的报批材料。
(三)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最新工作要求,修改前期上报请示的相关材料,需重新评估博达校区商铺。
(四)与后勤商业部核对近期到期及空置商铺,准备招租事宜。
(五)前往博达校区,与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及新华书店共同落实设立校园书店场地。
(六)继续推进企业注销及减资退出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工作
(一)协调红湖校区新建23、24号学生宿舍楼事宜,拟定拆除楼宇方案并提交学校等相关工作。